实习生 邱晓芬 刘 言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林璘
助理建筑造价工程师、建筑造价工程师、高级建筑造价工程师……这些听起来高大上的证书,还是由“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花几千元考一个,会不会对求职有帮助?
今年8月刚刚入职一家建筑工程企业的小许就遇到了这样一件怪事:上学时考取的“助理建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非国家承认的证书,得不到企业承认。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调查发现,小许的证书由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英才公司”)颁发。该公司打着“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旗号,伪造职业资格,组织“职业资格考试”,向学生出具几可乱真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以个人和企业名义创建证书查询系统。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明确指出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也发布公告称,与江苏英才公司所谓的“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及其证书无任何关系,保留向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
然而,时至今日,江苏英才公司依然在众多职业院校中组织职业资格考试,发放违规职业资格证书,并向考生收取高额费用。
人社部日前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近期将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我可能拿了个假证”
小许毕业于西安思源学院工程造价专业,他回忆,2016年12月,班长转达辅导员的口头通知,缴纳1500元可参加“助理建筑造价工程师”考试,并获取证书。
小许说,当时班里60多名同学都交钱并参加了考试。一个月后,他和同学们都通过了考试,并拿到了一本“职业资格证书”。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 受访者提供
证书整体为深褐色,封面有金色国徽和“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六个大字。翻开扉页,彩色国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代码证映入眼帘,左侧则是jypc字样。
证书第二页,加盖有“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公章,第三页则是小许的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并注明该证书代表的职业资格为“助理建筑造价工程师”。
证书最后一页的“证书使用说明”中表明,该证书是“从事职业活动和应聘的依据”,“全国范围内有效”,证书可在“全国职业资格考试网”上进行查询,网站为zgks.org。
小许在证书内提供的网站上输入证书编号,确实能够查询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对应的证书信息。
“同事、前辈都说这证不对。”小许不解,“学校推荐考的证,怎么可能是假证呢?”
小许随即登录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在输入证书编号及个人身份信息后,查询不到相关信息。
小许因此向西安思源学院官方微博讨说法,被告知该证书由一家第三方机构(jypc)颁发,原造价员资格考试已于2016年上半年停考,学校这才向工程造价专业为主的土建类在校学生宣传此资格证考试。官微同时表示,学生所获证书可在zgks.org上查询,该网站系工信部备案正规网站。
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原人事部、建设部发文,当年起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2006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出台文件,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作为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2016年1月20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水平评价类“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被取消,造价工程师资格保留。
同年1月25日,中价协通知各地区、各行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各地工程造价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应立即停止造价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并做好宣传解释”。
此后,网络上陆续有传言称,造价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助理造价工程师”将“取而代之”。
2017年8月29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致电中价协,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造价员资格取消之后的具体安排还在与人社部沟通,目前还没收到相关通知,助理造价工程师目前在全国也还没有进行试点。正规考试仍需关注官网,通过人社部网站报名。
早在2010年,江苏英才公司就在其开设的网站上发布“建筑造价工程师”招生简章,此职业资格分五级:建筑造价员、高级建筑造价员、助理建筑造价工程师、建筑造价工程师、高级建筑造价工程师。
8月31日,记者致电英才公司,一名客服人员称,该公司推出的建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一直都存在。她表示,目前该公司大多职业资格的员级和高级员级已被取消,助理级、师级、高级师级的报考价格从2200元到5800元不等。
对此,中价协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中价协与人社部均只承认“造价工程师”这一资格考试,每年10月举行考试。
子虚乌有的“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在思源学院提供给小许的证书查询网站“全国职业资格考试网”(zgks.org)上,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所谓的jypc即为“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英文缩写。该网站表示,江苏英才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核定的经营范围是职业技能鉴定,总负责向全国推广jypc职业资格认证。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江苏英才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训、会务服务”,并不包含职业资格认证。
前述网站还称,“jypc与劳动保障部门下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是国内目前最权威的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其合法性和权威性,是目前国内所有协会、学会、联合会所不具备的,得到了政府的强力支持。”
网站表明,中心每年组织统考五次,时间为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当地考点另行通知。办证书周期一般为30天,不需要年审或者复检。证书上是“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证书专用章”(jypc),贴照片后加盖“jypc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查询发现,域名为“zgks.org”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的名称为“资格考试网 ”,并非网站页面及证书中所称的“全国职业资格考试网”。该网站由“王庆运”个人主办,于2017年7月13日通过审核。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网”的页面截图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江苏英才公司成立于1999年,法定代表人也为王庆运。
而在2014年,江苏英才公司曾在工信部以企业名义备案了另一个名为“职业技能鉴定网”的官方网站,网址为zgksw.org。站内显示的名称也为“全国职业资格考试网”,网站内容与前述网站有几处细微差别,新闻动态仅更新至2016年6月。
这两个网站均以(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为名发出大量通知公告。网站上也不乏以“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为红头,以“全职考字”为字号发布的公告文书。
然而,在工商和民政注册登记中,均无法查询到“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和“jypc”的有关信息。
上述英才公司网站宣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一系列法律程序,正式核准“jypc”系列职业资格证书为国家注册商标。
事实上,江苏英才公司2014年4月14日获得的注册商标,仅包含“jypc”4个字母,适用范围也仅限于组织培训、就业指导、教育、书籍出版等,并未包含职业资格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江苏英才公司曾于2012年2月申请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网”及“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商标,均被驳回,目前处于无效状态。
记者在搜索引擎内输入“jypc”,页面第一条显示的即是“jypc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其上标有蓝色“官网”标志,此外,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也收录了该词条。
值得注意的是,此网站在工信部并无备案,使用的是“zgks.org”网站的icp备案信息。在工信部icp查询系统中,也没有“jypc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备案信息。该网站直至2016年还有信息更新。
英才公司曾大力推广“jypc”认证
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不完全统计,英才公司“资格考试网”共发布职业资格招生简章1342种,共23大类。其中“医药卫生类”最多,达160种,“土建类”次之,为105种。
为证明其证书的效力,该网站还发布消息称,2017年3月2日,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江苏省大学生知识竞赛组委会发出通知,决定对在“江苏省第四届文科大学生自然科学知识竞赛”活动中荣获优秀组织管理者奖的老师和荣获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在给予原定的表彰奖励外,增加授予“jypc”系列职业资格证书和水平能力证书。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12月9日,王庆运以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董事长的身份,当选为第七届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
2016年6月22日,“资格考试网”发布的一则信息称,jypc应邀出席云南省教育厅2016年高校学生技能大赛总结会,并与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当场签署职业技能鉴定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将合作开发职业技能鉴定、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与职业资格证对接取证等工作,并将合作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教师实践锻炼基地。
随后,“各赛项竞赛规程……汇总后统一提交(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云南中心”的字样出现在2017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的竞赛规程中,这被江苏英才公司以“权威升级!jypc资格证书再获云南省教育厅官方认可!”为题进行了宣传。
据陕西思源学院官微给小许的回复及英才公司官网显示,所谓的jypc证书体系目前开展考试和认证的地域遍布全国30余个省(区、市),116个大中小城市,合作的高校有237个,合作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多达352家。
2016年,江苏英才公司以“国内首家第三方职业资格考试认证机构”为名,在南京、黄山、青岛、张家界、承德、大连等地,相继举办了一系列高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推广该认证。
据“资格考试网”上公开的一份“授权协议书”样式显示,该协议书甲方为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jypc),乙方为符合设立考试培训点要求的教学机构,双方就甲方开发的所有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开展合作。甲方负责证书、教材、考试等,乙方则负责招生、培训以及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该授权协议书载明,双方的收支分配标准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乙方将依据甲方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后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协议书还特别注明,乙方开展工作时所发生的纠纷或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人社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强调不得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考试、鉴定活动,严格规范证书样式和“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使用,打击违规违法印制、滥发证书等活动。通知明确提出,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