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几年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2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该提出延期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临时用地办理流程
临时用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缴费、核发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涉及林草地的,林草部门意见;
5.临时用地协议;
6.临时用地补偿费支付凭证;
7.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缴纳复垦保证金;
8.临时用地位置图及界址点坐标;
9.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需提供选址意见书。
三、临时使用土地需经哪个部门批准
友情提醒,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