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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体的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非常重要」

2023/2/1 12:08:53发布56次查看
具体的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非常重要】---部分(1)
一 、工资、薪金支出
【解释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解释2】“合理的工资薪金”,确定合理性原则。
【解释3】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金额,不是应该支付的职工薪酬。
例如企业“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发生额600万元,借方实际发放工资500万元,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扣除500万元,而不是600万元。
【解释4】如何判定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注意,(6):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5】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和三项经费的结合)
结合职工福利费的具体五项内容。
税法上的“临时工”
【解释6】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上述①处理。
【例题·单选题】2012年1月,某上市公司对本公司20名管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政策,约定如在公司连续服务2年,即可以4元/股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1000股。2014年1月,20名管理人员全部行权,行权日股票收盘价20元/股。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行权时该公司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费用金额是( )。
a.300000元
b.320000元
c.380000元
d.400000元
【答案】b
【解析】行权时该公司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费用=(20-4)×1000×20=320000(元)。
【解释】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
一、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薪金制度管理,且工资薪金制度是经过公司治理机构按照正当程序制定的。
二、对企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范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三、一定时期内福利性补贴相对固定,
四、对实际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福利性补贴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解释】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算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新增: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项目
准予扣除的限度
超过部分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准予结转扣除
【解释1】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了解)。
(1)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临时工属于职工福利费的);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解释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没有单独设置的,税务机关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仍未改的,可对其进行核定。
【解释3】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解释4】区分福利性补贴与职工福利费。
【案例】假设a公司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经核算发现工资薪金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计入工资薪金的福利性支出800万元,包括:1.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发生费用100万元;2.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400万元;3.企业为职工发放供暖补贴200万元;4.企业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100万元。其中,第2项和第4项是根据企业董事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按标准定期发放的,且a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3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企业自己申报: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以计入工资总额的费用=2000-800=120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200×14%=16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168=632(万元)。
税务机关调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计入“福利性补贴”,企业所得税允许全额扣除的工资总额=1200+400+100=170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700×14%=238(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00+200=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38=62(万元),比之前的计算方法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0万元。
【例题·单选题】格新公司2015年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不含临时工的相关费用支出),公司拥有临时工10人,每人月收入2000元,其中4人是职工浴池的工作人员;另外4人是生产车间工人,还有2人是企业办公室的行政职员。公司当年有员工因公受伤,给予抚恤金100万。公司当年拨缴的工会经费21万元,格新公司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为( )万元。
a.1
b.0.712
c.0.976
d.0.488
【答案】b
【解析】
格新公司2015年工资总额=1000+0.2×6×12=1014.4(万元),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1014.4×2%=20.288(万元),21万大于20.288万元,因此纳税调整为0.712万元。
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100+0.2×4×12=109.6(万元)。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为1014.4×14%=142.016(万元),142.016万元大于109.6万元,不需调整。因此纳税调整为0.712万元。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5%的比例扣除。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三条(实际是第4条,教材错了)规定,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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