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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式可转换债券的六大误区

2020/4/2 5:21:33发布132次查看
  六大误区
  分离式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工具,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影响着中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
误区一
  部分企业可分离债券的发行目的有“圈钱”嫌疑,分离式可转换债券具有“一次发行,二次融资”,低成本高效率,低风险高收益的优势。
  正确利用可分离债券融资,可以分阶段募集到生产急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定正股价格,
  降低股权稀释效应,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享受税盾效应和较低的票面利率,大大节省当期财务费用。
  纵观融资企业,在充分享受发行可分离债券融资好处的背后,有些行为不免让人质疑其融资目的。
  债券发行额远远大于企业净利润,权证发行额达到了规定的上限
  (规定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误区二
  可分离债券的发行时机选择不当发行时机的选择,对融资成功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股市震荡或上行,债市低迷、权证市场火爆,可分离债券的发行容易成功;
  债券可以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权证也易于行权;股市低迷,债市趋势向上,可分离债券的发行也会成功;
  股价有上行空间,易于行权获利,债券市场也易获利,对投资者有很大的吸引力。
  市场资金面充足,利于发行。投资者倾向也会直接影响债券发行。
  经观察就会发现,有的企业发行可分离债券时机选择不当,与市场规律背道而驰。
  不少企业在股市高市盈率时密集发行,低市盈率时却不敢发行。
  可分离债券是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交易所市场资金面的承受力有限。
  误区三
  可分离债券的票面利率取值过低,从2007年下半年的分离债发行来看,其显着趋势是债券利率越来越低,权证越送越多。
  2008年发行可分离债券的8家企业,7家票面利率都是0.8%.而同期:
  一年期的银行利率是4.14%;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5.85%;3~5年期中期票据利率为5.3~5.5%;
  5年期普通可转债券利率为1.0~2.8%;5~10年期公司债券利率是5.2~8.0%;可分离债券的期限一般5~6年。相比之下,票面利差较大。
  低票面利率可分离债券,一上市就要折价,而折价部分的损失由权证部分补偿。
  发行该种可分离债券,投资者和发行方的双赢是建立在一个价值和价格都存在较大偏离的权证市场之上。
  过低利率,加大权证市场的博弈压力。
  2007年至2008年5月,央行共9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6次加息。
  在央行利率敏感期,虽然可分离债券的权证部分受正股走势的影响较大,但它的纯债部分和其他公司债券一样,因加息而有所下跌。
  由于它是3个市场的产物,会带来一系列较大的负面效应。
  随着中国债券融资品种的增多,浮息债券的盛行,cpi的居高不下,低票面固定利率的可分离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会越来越弱,影响债券的发行。
  误区四
  可分离债券条款设计趋同化,单一化可分离债券在中国刚刚起步,其发行条款主要受《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约束。
  较之国外,各上市公司在发行条款的设计上存在着趋同性过高,类型单一的问题。
  以利率设计条款为例。
  中国可分离债券的利率设计,走势起伏不大,波段不够鲜明,不同时点的利差也欠突出。
  虽然该管理办法对发行企业的信用评级做出规定,但纵观上市发行的可分离债券,其信用评级基本都是aaa,区别不大,彼此间的利率很难直接比较,难以准确反映发行利率的动态变化。
  加之,发行人对于成本往往会相互比照,因此,除非市场发生较大的变化,其利率一般都有一定程度的趋同性。
  再者,不管股市、债市走势如何,发行企业都将纯债券融资额与权证融资额等额发行,债券利率全部雷同;
  权证期限过于单一,仅有一年与二年之分;行权价格固定,不可修正。趋同、单一的条款设计,从企业融资和市场发展的角度来说是低效的,无任何应变空间。
  它直接导致发行主体单一、融资途径狭窄、对投资者吸引力降低等缺陷。
  误区五
  对可分离债券融资风险认识不足可分离债券属于混合型证券,兼具股票、债券和期权的融资特性,存在一定风险,许多发行企业对此认识不足。
  一是低票面利率风险。
  二是还本付息风险。
  三是行权风险。
  四是权证市场风险。
  五是股本稀释风险。
  六是融资品种选择风险。
  误区六
  可分离债券发行主体行业分布不合理的财务数据统计发现,中国满足分离债券发行规定的
  上市公司只有100多家,它们主要分布在电力、房地产、钢铁、公路铁路、化工、煤炭和汽车制造等行业。
  在发行初期,更多地集中在钢铁业,随着发行可分离债券上市公司的增多,发行主体的行业才开始多样化起来,如石化、通信、金融保险等,但依然有限。
  这是因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交所的对发行可分离债券公司严格的条件限制,使很多较好的中小上市公司排除在外。
  它限制了可分离债券的发展,冲击了市场的资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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